本案涉及一對跨國情侶,男方(以下簡稱“張先生”)是中國公民,女方(以下簡稱“瑪麗”)是美國公民。兩人在戀愛期間共同在美國購買了一套房產,登記在瑪麗名下。
本案涉及兩位當事人:賣方王先生和買方羅女士。雙方簽訂了一份房屋買賣合同,約定買方以45萬美元的價格購買賣方位於加利福尼亞州的一棟房屋。合同中明確規定,賣方需在交房前完成房屋的所有維修工作。
李先生是一位退休教師,希望通過投資增加退休金。一天,他在社交媒體上看到了一家名為“財富寶”的投資公司的廣告,稱其提供年化收益率高達20%的投資專案。心動之下,李先生決定深入瞭解。
本案涉及一家建築公司與一家材料供應商之間的合同糾紛。建築公司(以下簡稱“原告”)與材料供應商(以下簡稱“被告”)簽訂了一份材料供應合同,約定被告應在規定時間內交付一批建築材料。
本案涉及一名消費者購買了一款聲稱具有多種保健功能的產品,但在使用後發現產品效果與廣告宣傳嚴重不符,且出現了身體不適的情況。
本案涉及一名租客在租賃房屋過程中遇到的租賃合同糾紛。租客(以下簡稱“原告”)與房東(以下簡稱“被告”)簽訂了一份為期一年的房屋租賃合同。
本案涉及一位居住在佛羅里達州的柯女士,她在社交媒體上看到了一個聲稱是為了幫助當地受災兒童的慈善組織。該組織要求捐贈者通過電匯方式捐款,並承諾所有捐款將用於幫助受災兒童。
本案涉及一位居住在佛羅里達州的柯女士,她在社交媒體上看到了一個聲稱是為了幫助當地受災兒童的慈善組織。該組織要求捐贈者通過電匯方式捐款,並承諾所有捐款將用於幫助受災兒童。
本案涉及兩位當事人:賣方王先生和買方羅女士。雙方簽訂了一份房屋買賣合同,約定買方以45萬美元的價格購買賣方位於加利福尼亞州的一棟房屋。合同中明確規定,賣方需在交房前完成房屋的所有維修工作。
李先生是一位退休教師,希望通過投資增加退休金。一天,他在社交媒體上看到了一家名為“財富寶”的投資公司的廣告,稱其提供年化收益率高達20%的投資專案。心動之下,李先生決定深入瞭解。
本案涉及一家建築公司與一家材料供應商之間的合同糾紛。建築公司(以下簡稱“原告”)與材料供應商(以下簡稱“被告”)簽訂了一份材料供應合同,約定被告應在規定時間內交付一批建築材料。
本案涉及一名消費者購買了一款聲稱具有多種保健功能的產品,但在使用後發現產品效果與廣告宣傳嚴重不符,且出現了身體不適的情況。
本案涉及一名租客在租賃房屋過程中遇到的租賃合同糾紛。租客(以下簡稱“原告”)與房東(以下簡稱“被告”)簽訂了一份為期一年的房屋租賃合同。
本案涉及一對跨國情侶,男方(以下簡稱“張先生”)是中國公民,女方(以下簡稱“瑪麗”)是美國公民。兩人在戀愛期間共同在美國購買了一套房產,登記在瑪麗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