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女士與丈夫在國外結婚,婚後生有兩個孩子。由於婚姻破裂,陳女士希望離婚並爭取孩子的撫養權。然而,丈夫試圖通過法律手段隱藏資產,避免分割財產,並威脅不讓陳女士見到孩子。
張小姐在中國上海工作,而李先生在美國紐約生活。兩人通過社交平臺相識併發展成戀愛關係。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雙方因文化差異、生活習慣和信任問題產生了矛盾,最終導致分手。
易女士與秦先生在國際商務會議相識後,跨國戀愛並共同購買了一套位於洛杉磯的房產。分手後,秦先生拒絕承認房產為共同購買,並聲稱所有檔上的簽名均為易女士單方面行為。
本案涉及一對居住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的夫妻,分別是美籍華人李明和美國公民艾米麗。李明是一名軟體工程師,艾米麗是一名市場行銷經理。兩人在加州相識並結婚,育有一女。
張女士和王先生是一對跨國夫妻,張女士是中國國籍,居住在中國,而王先生是美國國籍,經常往返於中美兩國。張女士發現王先生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將大量夫妻共同財產轉移到了他在美國的個人帳戶以及其在美國的妹妹名下。
李先生在一家跨國公司工作多年,突然接到公司通知,要求他在未提前通知的情況下辭職,並拒絕支付相應的解雇賠償。李先生決定尋求律師幫助,通過法律途徑爭取自己的勞動權益。
本案涉及一名中國公民(以下簡稱“李先生”),他在美國留學期間遭遇了一起跨國電信詐騙。詐騙分子冒充美國稅務局(IRS)工作人員,謊稱李先生欠繳稅款,並威脅如果不立即支付將面臨罰款和法律訴訟。
本案涉及一名中國公民(以下簡稱“張先生”),他在美國工作期間,通過社交媒體認識了一位自稱是華爾街資深投資顧問的女子(以下簡稱“艾米”)。
本案涉及一名中國留學生(以下簡稱“李小姐”),她在加利福尼亞州留學期間,通過某知名電商平臺購買了一臺高端筆記本電腦。
王女士是一名美籍華人,擁有美國公民身份,居住在加利福尼亞州洛杉磯。她經營一家小型進出口公司,專門從事中美之間的貿易業務。
陳先生接到一位自稱外國房地產開發商的電話,對方聲稱正在推銷一項位於歐洲的房地產專案,承諾高回報率,且專案有政府擔保。陳先生在沒有徹底核實資訊的情況下,通過開發商提供的銀行帳戶向其匯款了100,000美元。
本案涉及一名中國留學生(以下簡稱“王女士”),她在紐約州留學期間,通過某知名招聘網站投遞了一份軟體工程師的職位申請。不久後,她收到了一封來自一家看似正規的科技公司的面試邀請郵件。
本案涉及一位中國消費者(以下簡稱“李女士”),她在洛杉磯居住。李女士通過一個知名的跨境電商平臺購買了一部最新款的智能手機。付款後,她一直沒有收到商品,也沒有收到任何物流資訊。
李先生是一名美籍華人,擁有美國公民身份,居住在紐約州紐約市。他是一名成功的商人,經常投資各種項目。李先生通過一位元朋友介紹,認識了一位元自稱是某知名投資公司的高管張先生。
陳女士居住在加利福尼亞州聖約瑟。她計畫購買一套房產作為投資。陳女士通過一位元房產仲介認識了一位元賣家李先生。李先生聲稱自己擁有一套位於矽谷的優質房產,願意以低於市場價的價格出售給陳女士。
陳先生接到一位自稱外國房地產開發商的電話,對方聲稱正在推銷一項位於歐洲的房地產專案,承諾高回報率,且專案有政府擔保。陳先生在沒有徹底核實資訊的情況下,通過開發商提供的銀行帳戶向其匯款了100,000美元。
本案涉及一名中國留學生(以下簡稱“王女士”),她在紐約州留學期間,通過某知名招聘網站投遞了一份軟體工程師的職位申請。不久後,她收到了一封來自一家看似正規的科技公司的面試邀請郵件。
本案涉及一位中國消費者(以下簡稱“李女士”),她在洛杉磯居住。李女士通過一個知名的跨境電商平臺購買了一部最新款的智能手機。付款後,她一直沒有收到商品,也沒有收到任何物流資訊。
李先生是一名美籍華人,擁有美國公民身份,居住在紐約州紐約市。他是一名成功的商人,經常投資各種項目。李先生通過一位元朋友介紹,認識了一位元自稱是某知名投資公司的高管張先生。
陳女士居住在加利福尼亞州聖約瑟。她計畫購買一套房產作為投資。陳女士通過一位元房產仲介認識了一位元賣家李先生。李先生聲稱自己擁有一套位於矽谷的優質房產,願意以低於市場價的價格出售給陳女士。
李先生在一家跨國公司工作多年,突然接到公司通知,要求他在未提前通知的情況下辭職,並拒絕支付相應的解雇賠償。李先生決定尋求律師幫助,通過法律途徑爭取自己的勞動權益。
本案涉及一名中國公民(以下簡稱“李先生”),他在美國留學期間遭遇了一起跨國電信詐騙。詐騙分子冒充美國稅務局(IRS)工作人員,謊稱李先生欠繳稅款,並威脅如果不立即支付將面臨罰款和法律訴訟。
本案涉及一名中國公民(以下簡稱“張先生”),他在美國工作期間,通過社交媒體認識了一位自稱是華爾街資深投資顧問的女子(以下簡稱“艾米”)。
本案涉及一名中國留學生(以下簡稱“李小姐”),她在加利福尼亞州留學期間,通過某知名電商平臺購買了一臺高端筆記本電腦。
王女士是一名美籍華人,擁有美國公民身份,居住在加利福尼亞州洛杉磯。她經營一家小型進出口公司,專門從事中美之間的貿易業務。
陳女士與丈夫在國外結婚,婚後生有兩個孩子。由於婚姻破裂,陳女士希望離婚並爭取孩子的撫養權。然而,丈夫試圖通過法律手段隱藏資產,避免分割財產,並威脅不讓陳女士見到孩子。
張小姐在中國上海工作,而李先生在美國紐約生活。兩人通過社交平臺相識併發展成戀愛關係。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雙方因文化差異、生活習慣和信任問題產生了矛盾,最終導致分手。
易女士與秦先生在國際商務會議相識後,跨國戀愛並共同購買了一套位於洛杉磯的房產。分手後,秦先生拒絕承認房產為共同購買,並聲稱所有檔上的簽名均為易女士單方面行為。
本案涉及一對居住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的夫妻,分別是美籍華人李明和美國公民艾米麗。李明是一名軟體工程師,艾米麗是一名市場行銷經理。兩人在加州相識並結婚,育有一女。
張女士和王先生是一對跨國夫妻,張女士是中國國籍,居住在中國,而王先生是美國國籍,經常往返於中美兩國。張女士發現王先生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將大量夫妻共同財產轉移到了他在美國的個人帳戶以及其在美國的妹妹名下。